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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邻里纠纷引矛盾 提前介入促和解
作者:罗成秀  发布时间:2025-07-17 18:08:2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云县人民法院大寨中心人民法庭主动融入基层综合治理大格局,通过专业司法力量的提前介入、精准赋能,为综治工作注入“定分止争”的内核,既确保了基层治理的“温度”,更守住了法治的“底线”,为辖区的平安建设、和谐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近日,大寨中心人民法庭参与调解了一起辖区内综治中心的邻里纠纷案件,经司法所与法庭联动发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化解了潜在的矛盾隐患,维护了辖区的和稳定。

基本案情



      肖某先、肖某文、肖某仁、肖某武四人为甲方,肖某忠、肖某贤二人为乙方。此前,乙方在推地基过程中挖到了甲方的土地。如今正值雨季,甲方房屋突然坍塌,甲方认为房屋坍塌系乙方施工推地基所致,双方各持己见,矛盾很快激化。此前司法所组织的首次调解,因当事人情绪激动且双方责任认定分歧较大而未能成功。

      为避免矛盾升级,大寨镇综治中心第一时间厘清各方职责:明确以司法所牵头,负责具体调解沟通;同时,协调辖区人民法庭提前介入指导,形成了“综治统筹、司法主导、法庭赋能”的化解合力。

     调解期间,法庭干警结合《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因果关系认定的相关规定,从法律角度向双方解释了房屋坍塌与施工关系的举证责任和判定标准,并通过案例说明责任划分,让双方清楚各自的权利义务,引导双方理性沟通,避免情绪化争论。在司法所和法庭干警的耐心调解下,经过多轮释法明理和情绪疏导,最终双方就土地塌方处理、土地上附着物归属、田地置换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典型意义

      此案的圆满解决,不仅彰显了大寨中心人民法庭在化解涉土地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也体现了人民法庭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积极作为,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提前介入和解决,减轻了诉讼压力。还有利于当事人及时止损、节约诉讼成本,避免因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产生额外评估费用而扩大损失,实现了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与各方权益的妥善维护。

      下步,大寨中心人民法庭将继续强化源头预防和优化纠纷化解机制,通过提前介入指导调解、开展普法释法等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责任编辑:陆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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