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法院大寨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以依法自愿为前提,所受理的案件应调尽调,调判结合,努力实现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性、高效率化解。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
近日,大寨法庭收到一起案件,标的额不大,被告也有调解意向,但因路途遥远无交通工具到法庭进行调解。案件起因是原告张某于2019年10月帮被告张某早建盖大棚,完工之后被告陆续付款,现还欠付5000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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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多次与被告电话沟通后,了解到被告住所地比较偏远,交通不便,被告及其家人都没有交通工具,导致到法庭调解困难。并且被告文化水平较低,子女不在身边,也无法通过线上调解处理此案。了解情况后,大寨法庭干警驱车前往被告家。路上烟雨蒙蒙,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车程终于到达了被告家,因被告及丈夫都是务农,没有固定收入,虽愿意调解但对还款还有畏难情绪,充分了解情况后法官结合原告的真实诉求以及被告存在的困难耐心细致开展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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