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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直击民生热点:看司法拘留怎样高效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4-08-16 18:27:21 打印 字号: | |

执行要旨

执行部门是为当事人兑现胜诉债权的“利器”,是让老赖闻风丧胆的“煞星”,他们是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的使者。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为执行工作增加了难度,执行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倒逼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


基本案情

肖某与施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本院立案受理执行。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217507.13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已执行1995.53元。在穷尽一切财产调查措施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暂未提供其他线索。在告知执行情况、终本法律后果和恢复权利后,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遂终结本次执行。

终本期间,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的线索,并申请恢复执行,其执行标的为215511.6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干警立即前往被执行人经常居住地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正在装修其住所,在对其开展思想工作和劝导后,被执行人仍旧固执己见拒绝履行。鉴于此种情况,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并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拘留期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父亲代其支付申请执行人180000元,剩余标的35511.6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已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在当今时代,抵御执行判决义务的顽疾犹存,坚守捍卫正义之战的阵地愈发紧迫。对胜诉者的合法权益进行及时且坚定的保障,始终是司法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这起案件中,我院巧妙施展法律之剑,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不仅彰显出强大的执行力,更在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方面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以更高的站位、更强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更硬的作风,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以“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为民情怀,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真切的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来源:云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界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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