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多元解纷的能动作用,探索司法审判服务与民营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新模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让我们来看一看云县人民法院的干警是怎样在案件中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更好发展。
基 本 案 情
原被告双方签订《污水处理工程安装合同书》,合同对履行期限、付款方式及相应付款时间节点做了明确的约定。合同签订后,被告陆续向施工现场运输设备,但部分设备仍未运输至施工现场。合同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未就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向原告做任何沟通,也未向原告退还已支付的预付款。原告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返还已付的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及资金占用费等。
调 解 过 程
由于原告为本地知名企业,被告为外地企业,案件处理结果稍有不慎,既影响外地企业对本地区营商环境的印象,又会使本地企业陷入诉讼困境。且涉案项目为本县重点项目,与本县当地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因被告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项目停滞不前,无法落地,久拖不决将会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县经济发展。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快刀斩乱麻,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协调、释法说理,最终在庭前促成调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调 解 结 果
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污水处理工程安装合同书》及《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补充协议》,原告向被告支付设备款310000元(于2024年3月1日支付),已运至施工现场的设备(以现场设备报审表为准),全部归原告所有。
主 要 启 示
云县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以及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的作用,促进和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本案的成功调解,彰显出云县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同时,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把依法审理和案件实际相结合,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诉求,贯彻落实多元解纷的工作方法,促进司法公开公正,为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提升,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推动民营经济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