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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谨慎饮酒,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
作者:魏萌  发布时间:2024-05-21 20:10:00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24日23时许,被告布某与其朋友一行人到酒吧喝酒。25日凌晨1时许原告沈某一行人也到该酒吧喝酒,坐在被告布某所坐卡座旁边。凌晨1时20分,被告布某酒后欲砸香槟瓶,在将香槟瓶甩出时砸到前方的原告沈某,造成原告头部损伤。经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到案后被告布某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已接受公安局的行政处罚。


       判决结果


本案经过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布某赔偿原告沈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共计20000元。于2024年1月12日赔偿3000元(已履行),于2024年6月30日前赔偿7000元,于2024年12月30日前赔偿10000元;若被告布某不按上述协议履行任何一期赔偿义务,则原告某有权对所有欠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法官提醒


过量饮酒会造成酒精中毒,肝脏损伤,心血管疾病。过量饮酒后造成情绪失控容易引发纠纷。本案中所造成的健康权纠纷是指因他人实施侵害公民生命权、身体权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就是保障公民身体的机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民的健康权进行非法侵害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不法侵害公民健康权的行为,不仅要追究其民事责任,有时还可能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保护公民健康权是非常重要的。

 
来源:云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严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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