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文明有我。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县关于云南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云县人民法院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干警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以法院之力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深入到社区居民楼院、责任区域主干道、沿街马路、绿化带中开展拉网式清理,清扫路面果皮纸屑、捡拾路边烟头、楼道垃圾、清除小区单元楼、进户门、墙体表面乱贴乱画等小广告,对卫生死角进行彻底的打扫和清理。积极协助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纠正劝导堵在街道、出入口乱停乱放的电动车、自行车等不规范行为以及无牵引绳遛宠物等不文明现象,提高民众安全、文明责任意识。
通过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以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向群众讲解“创城”的意义和内容,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号召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同时,向群众和在校学生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法律知识,并就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安全生产生活进行宣传,对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营造和谐稳定文明的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礼貌待人,缓解群众诉讼时的负面情绪,做到举止庄重、得体、文明、礼貌,服务耐心、热情、细致、周到,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情况,时时刻刻注重树立良好的文明形象。
文明始于心,创城践于行。云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提高全体干警创建文明城市意识,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当好“创城”宣传员,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往细处做、往实里抓,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创”的良好局面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