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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自家林地滥伐林木,也犯滥伐林木罪
  发布时间:2024-02-28 18:03: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被告人李某犯滥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份,被告人李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到云县涌宝镇老鲁村委会黄竹林组“大树林梁子”自家林地处,采伐林木后开地种植龙胆草,共计采伐218棵林木,立木蓄积27.1438立方米。



法官提醒




采伐林木必须事先向林业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采伐,大家切莫抱有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
近年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屡有发生,在下步工作中云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实际行动为云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责任编辑:严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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