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让普法强基补短板行动更接地气,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审理一片、教育一片”的作用,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12月20日,云县人民法院将巡回审判开进案发地大朝山西镇坡头村民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28日中午12时许,李某在云县大朝山电站职工生活区附近的“建设者之林”小花园休息时用弹弓击打捕获四只猫头鹰。之后被派出所在其摩托车上查获三只活体,一只死体。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又有两只猫头鹰因伤情过重死亡,仅存的一只猫头鹰放归自然。经认定,送检四只疑似猫头鹰实物均属鸮形目鸱鸮科领角鸮,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评估价值合计60000元。
审判结果
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赔偿生态资源损失人民币10000元,并以劳务代偿的方式赔偿生态资源损失人民币35000元,(具体方式为李某与大朝山西镇坡头村民委员会签订《公益性服务协议》,提供无偿的法治宣传、道路清扫、卫生维护等服务)。
典型意义
现场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