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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劳务代偿”还清“生态欠账”
作者:赵小卫  发布时间:2023-12-21 20:09:00 打印 字号: | |

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让普法强基补短板行动更接地气,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审理一片、教育一片”的作用,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12月20日,云县人民法院将巡回审判开进案发地大朝山西镇坡头村民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3年5月28日中午12时许,李某在云县大朝山电站职工生活区附近的“建设者之林”小花园休息时用弹弓击打捕获四只猫头鹰。之后被派出所在其摩托车上查获三只活体,一只死体。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又有两只猫头鹰因伤情过重死亡,仅存的一只猫头鹰放归自然。经认定,送检四只疑似猫头鹰实物均属鸮形目鸱鸮科领角鸮,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评估价值合计60000元。



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赔偿生态资源损失人民币10000元,并以劳务代偿的方式赔偿生态资源损失人民币35000元,(具体方式为李某与大朝山西镇坡头村民委员会签订《公益性服务协议》,提供无偿的法治宣传、道路清扫、卫生维护等服务)。



“万物并育而不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该句呼吁我们要努力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野生动物是全人类共有的宝贵财富,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不仅有效震慑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让广大人民群众近距离接触庭审,以案释法,达到警示教育、惩治预防的双重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本案突破了以往单一的金钱赔偿方式,探索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赔偿生态资源损失,也是云县人民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新探索、新实践,有效的让生态破坏者成为生态守护者。



庭审后,法院干警又向旁听庭审的广大群众发放普法宣传册并进行讲解,开展了一场“庭后普法”。


 
来源:云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陆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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