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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讲策略、重调解,巧化“民转刑”风险
  发布时间:2023-12-11 18:31:0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民事交往日益频繁,交往内容复杂多样,工作生活中的债务、婚恋、医患、邻里琐事等民事纠纷,一旦处理不善,极易转化为刑事案件。而面对破裂的婚姻,部分当事人可能会难以承受,内心产生各种极端的负面情绪。当这些离婚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法官要做的,很多时候不仅仅是断案,更是“治心”。近日,云县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存在“民转刑”风险的离婚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基本案情


原、被告系同村自幼认识,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婚后家庭矛盾较大,夫妻双方常因琐事发生争执,感情日渐生疏。202311月女方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受案后,承办人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详情。经查,双方因家庭纠纷,多次发生肢体冲突,被告经常打骂威胁原告,原告曾多次报警,若直接进行判决,该案“民转刑”风险必然陡增。


调解经过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仔细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及孩子的意见,了解到双方夫妻关系确已名存实亡,故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请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向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努力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并做好孩子的安抚和教育引导工作。最终,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现场签订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处理了孩子的抚养问题。至此,二人多年的感情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在处理家事类案件中,云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将“以和为贵”“抓早抓小”“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调解理念和调解原则融入到审判活动全过程,调解中既有春风化雨的安抚,又有醍醐灌顶的警醒,通过审判智慧与丰富经验将家事审判转换成了法理情相交融的裁判艺术,有效降低家事审判案件的风险,努力避免因家事纠纷导致的“民转刑”案件发生。同时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工作,增强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在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同时也为全社会营造“崇尚节俭、互相尊重、信任包容、责任奉献”的婚恋观贡献了司法力量。


法院寄语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每一段婚姻都来之不易。婚姻不应是感情的坟墓,而是在外辛苦的奔波劳碌后一个温暖的港湾。处于婚姻缔结中的双方,需要互相理解、互相包容,用心经营婚姻生活才能长长久久、美满幸福。


 
来源:云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严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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