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相处要懂得相互包容、相互体谅,将心比心,存好心,说好话,做好事,不随意说和做伤害他人的话和事。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被告人史某在休闲广场与蓝某喝酒后发生激烈争吵时拿刀子向蓝某的肚子戳了一刀,导致蓝某重伤。案发后被告人史某主动在现场等候抓捕,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认定,被告人史某故意伤害蓝某身体,致其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史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依法从宽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史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官提醒
遇到无法和睦相处的人要懂得主动保持距离,言多必失,沉默是金,要避免矛盾不断升级,威胁到自身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