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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失火罪:在山地点燃草堆不慎引发森林火灾会被判失火罪
  发布时间:2023-11-20 18:45:33 打印 字号: | |

牢记上山不点火,点火不上山,杜绝犯失火罪。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被告人常某到自家山头地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用打火机点燃了一堆杂草,焚烧不久,突然刮大风,把火星吹到森林,燃烧速度极快,导致了森林火灾。此次森林火灾总过火面积为70亩,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案发后常某积极扑火并拨打村委会、林业站、派出所电话报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主动投案及悔过情节。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认定,被告人常某因烧地火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常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常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官提醒

在山林中一次随意的点火都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使自己被判处刑罚。护林防火,人人有责,谨记森林防火“七不烧”:
1.未经批准不烧;
2.刮大风不烧;
3.久晒不雨太阳烈不烧;
4.无人看守不烧;
5.未组织灭火人员不烧;
6.未修防火隔离带不烧;
7.未准备灭火工具不烧。

 

 
责任编辑:严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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