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6月被告人蔡某盗窃了一株四季山茶花后种植在家中。经评估,被盗窃的山茶花价值人民币 299 元;
2022年6月在小吃街多家店铺盗窃啤酒和白酒。经认定,被盗的白酒和啤酒价值人民币 470元;
2022年6月潜入个别公司里盗窃水管接头、扣件等物品后到废品收购站出卖被查获。经认定,被盗的水管接头、扣件等物品价值人民币 429元。
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认定,被告人蔡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21年才刚刑满释放,仅才过了一年的时间又再犯,属累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的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决被告人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两年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法官提醒
做小坏事成习惯,定会演变成做大坏事,小事不学好,定会酿大祸。
不义之财必招“灾”,只有通过辛勤劳动得来的财富才能使人心安和愉悦。
在平常的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养成学法、懂法、用法的好习惯,才不至于稍有不慎就犯罪,已犯罪却浑然不自知而追悔莫及。
平日要随时注意自己的财产安全,时刻提高自己的防盗警觉性,以防财物被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