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组成最小的细胞,家事案件的妥善处理,关系到社会底层的基本稳定。云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着“调解优先”的处理原则,不仅仅关注纠纷本身,更注重修复家人情亲、稳定家庭关系、树立良好家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始终。
本案的原告周某自小跟随父母亲生活,但周某的父母亲相继于2011年、2015年去世了,在父母亲去世后周某就跟随叔叔去西双版纳上学,期间原告很少返回老家,直至2021年3月周某返回临沧至临沧财贸学校读书。2021年8月份周某回到老家,才发现父母遗留下来的房屋及土地已被出售,经多方打听才知道,该房产被婶婶赵某卖给了戴某某一家。且戴某某一家于2023年1月25日擅自拆除了原有的房屋,周某在得知事情经过后,也曾多次找赵某和戴某一家协商处理房屋及土地事宜,但是双方都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在周某看来,婶婶赵某未经周某本人同意就将自己父母留给自己的房屋卖与他人,这不仅仅是对自己权益的侵害,更是让自己失去了一直牵挂的“家”。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本着化解矛盾、修复感情的原则,组织了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方面通过法律的角度向双方释明相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从情亲的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要珍视、维系双方的情亲。通过法官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化解了这起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