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金融活动时有发生,尤其是中老年人,更是不法分子的主要目标。时值中秋佳节,云县人民法院提醒大家,在赏明月、吃月饼、人团圆的同时,也别忘了防范非法集资!下面给大家分享一起云县人民法院办理的以中老年人为目标进行非法集资犯罪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17年,张某在未取得金融主管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情况下,在云县注册“老妈乐生活用品超市”,由邓某任店长经营,以购买店内商品可获返利为诱饵,召集中老年人到店内做免费理疗,又以投资“老妈乐”公司可获高额利息、免费旅游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投资,将接收的投资款转至老妈乐公司指定账户,并通过与投资人签订虚假的商品买卖合同,进行非法集资,之后邓某注册“云县金家福生活用品超市”,以同样的经营模式吸引中老年人投资,后因无法返利而离开云县,并失联。
经审计,邓某在云县非法吸收投资款人民币2427530元,返还本利人民币 355003 元,给投资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72527元。
判决结果:
被告人邓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壹拾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投资返利”为名侵害中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案件以购买店内商品可获返利、免费理疗、投资公司可获高额利息、免费旅游等方式为诱饵,利用中老年人防骗意识薄弱,获取中老年人信任,诱骗中老年人投资。被告人引诱老年人投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最终造成多名中老年人的“养老钱”遭受损失,影响了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及身心健康。
法官提醒:
云县人民法院提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披着“合法”的外衣,手段隐秘。“天上不会掉馅饼”,希望中老年人保持头脑清醒,不要贪图小利,不要轻信谎言,多关注新闻媒体宣传,树立正确理财理念,遇到“骗子”提高警惕,拒绝高利诱惑,守好“钱袋子”,安享幸福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