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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维权益,司法拘留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3-08-22 17:52:18 打印 字号: | |
      为提升执行质效,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近期,云县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拘留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01.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黄某甲与被执行人黄某乙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纠纷,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217507.13元,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向云县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财付通账户1995.53元作为案款,确定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后,工作人员将被执行人黄某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得知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02.案情进展

      近期,申请执行人黄某甲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15511.6元。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告知其后果,并采取司法拘留,迫于执行压力,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黄某乙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至此,本案圆满执结。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一种为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手段。“案无大小之分,事关群众利益”,云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继续全力以赴,充分发挥执行职能,穷尽执行措施,努力把广大群众的“纸上权益”兑现“真金白银”,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老赖”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用实际行动维护司法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


 
责任编辑:苏贵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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