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行使司法权,最大的属性就是人民性。人民性在具体司法工作中的体现,就是为人民司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从而通过司法手段,打造和谐、安乐的社会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人民法庭是法院和人民群众接触的最前沿,是矛盾纠纷化解、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第一线。发挥好基层法庭作用,才能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
近日,云县人民法院大寨中心法庭通过上门进行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民事纠纷,得到案件当事人和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原告杨某某年近八十,多年卧病在床,身体极度虚弱。因涉及自身权益的民事纠纷,其儿媳通过电话向大寨法庭咨询,并请求法庭帮助解决。得知具体情况后,大寨法庭经集体研究,考虑到案件涉及身份关系,依法应当征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决定特殊案件特殊处理,将庭审开在原告的病榻之前。通过依照诉讼程序的庭前准备,大寨法庭干警集体驱车三十余公里,同时传唤了被告,在原告家设置了简便的临时法庭进行开庭。通过庭审的法庭调解程序,原被告双方均达成调解意见,在调解笔录签字捺印,并将有给付内容的条款当场履行。
一直以来,云县人民法院大寨法庭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效率服务的办案宗旨,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的,以耐心细致、释法明理为手段,将每一个案件注入“公正、效率、暖心、服务”的元素,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社会主义人民法院司法的人民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