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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基层调解促和谐 化解矛盾止纠纷
作者:杨发  发布时间:2022-07-27 18:25:28 打印 字号: | |

 云县人民法院涌宝中心人民法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法庭庭训,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主题,将转变作风、提升效能切实转化为执法办案的实际行动,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举措,实行所辖各乡镇巡回立案、送达、调解、审判,以便民利民的诉讼方式。依靠当地基层组织和社会各方力量,就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将审判服务延伸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01


做实诉讼引导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端正诉讼心态,树立合理诉讼预期,最大限度让当事人选择成本低、效率高的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工作中,对来访咨询法律知识及起诉事宜的当事人,当场答疑解惑,并以情、理、法三方面作为突破口,析法明理,剖析利害,帮其算好亲情账、信誉账、经济账、风险账和时间账,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各自潜在的法律风险,让其理性选择解纷方式。通过耐心细致、入情入理的来访接待,最大限度以“接地气”的语言和方式有效化解和舒缓了当事人心里的对抗情绪、钝化矛盾。





02


注重纠纷调解








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案结事了人和”方面的优势,把调解工作贯穿到审判工作全过程,健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运用多元化调解手段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讲求工作方法,注重沟通方式,因案制宜找准症结,对案情简单、标的额较小或双方争议不大、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充分运用法律、道德、伦理、情理在内的多元调解方式,并巧借群众力量及时组织纠纷发生地的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调解,当好“和事佬”,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温度,真正让胜诉方赢理不斗气,让败诉方输理有台下。通过诉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和解多管齐下做好当事人疏导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定纷止争、息诉平访。




03


讲求当庭履行








工作中,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载体,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切实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执法办案的实际行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法庭工作主动融入到全院工作“一盘棋”之中,通过做足、做细调解工作,在努力促成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尽可能促使义务人当庭履行,让权利人及时获得利益补偿,受损的各种关系得到尽快修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云县人民法院涌宝中心人民法庭在长期办案中不断积累经验,坚持将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2022年1月至今,来庭提交诉状中的50余起纠纷当事人自愿通过非诉方式解决,最大限度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增量,缓解了办案压力。




 
责任编辑:陆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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