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这是自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云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原、被告签订《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原、被告于2000年经人介绍认识恋爱,2002年7月1日登记结婚。刚开始二人如胶似漆,2003年7月共同生育长女;2009年共同生育长子。但后来因子女上学家庭开支增加,双方均外出务工,二人之间沟通交流变少、互相缺乏信任,导致感情破裂,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调解时,承办法官了解到共同生育的长子辍学在家,遂让被告回家带孩子到法院,当法官问孩子为何没有去上学、鼓励孩子说出心中想对父母说的话时,孩子开始啜泣,沉默一会儿后流着眼泪向法官说出了他内心真实的想法。案件双方争议不大,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但看到本应上八年级的孩子辍学在家,哭诉父母在外打工让他无处安身时,承办法官心里很不是滋味。对原被告疏于管教孩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就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以及父母如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向当事人进行了宣讲,督促原被告正确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同时,向原被告双方发出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原被告均表示会认真反思,切实担负监护职责,争取让孩子早日回到学校接受教育。
开庭结束后,在休息大厅里,啜泣的男孩儿已不再低着头,跟承办法官说着“谢谢”,他告诉法官,父母从来没有问过他为什么不读书,没有了解过他内心的想法,永远只是要求他必须去上学!虽然戴着口罩,但能感到孩子脸上洋溢着笑容。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履行好家庭教育义务,关乎孩子健康成长,亦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家庭教育既是家事,也是国事。今后,云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围绕《家庭教育促进法》各项规定,切实发挥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的督促引导作用,积极探索依托审判支持家庭教育的工作举措,对监护人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与社会合力推动家庭教育的发展,让监护人“依法上岗”,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