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父母对孩子教育的缺失,越来越多未成年孩子驾驶机动车上路,这不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更有可能酿成悲剧。
2020年2月15日,年仅16岁的张某某独自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文茂向桥街方向行驶,与对面行驶而来的黄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受损。之后,黄某某将张某某及监护人周某某告上法庭,云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定被告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应承担对原告黄某某此次损失的赔偿责任,但因被告张某某系未成年人,其造成的损害按责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被告不服判决并依法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但被告一直未依法履行判决,无奈之下原告于2022年2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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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未成年人身心不够成熟,未达到驾驶机动车年龄贸然驾车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条例,更像一颗不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是万万不可取的;另外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更应该尽到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教育,避免更多意外事故发生。且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事故发生后更应主动承担责任,为孩子树立正确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