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纠纷本身是邻居之间一些琐碎矛盾,却发生了人命事故。2021年4月9日,李某文、李某昌、李某海等人将张某军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张某军拆除通往原告入户道路上的石挡墙,恢复道路通行。经过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2021年11月10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拆除石挡墙。被告张某军不服并依法提起上诉,经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原告等人在自行拆除石挡墙的过程中,与被告张某军户发生争执,冲突中原告李某文突然死亡,矛盾进一步激化,石挡墙的拆除也就此停摆。无奈之下原告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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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后对该案高度重视,由执行局副局长陈云丰同志负责办理该案,考虑到双方均是同村村民,强制拆除确实能保证案件尽快了结,但是双方之间的关系也可能被彻底激化。执行法官坚持“稳中求快、案结事了”的办案原则,通过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并深入双方家中做思想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申请人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的第七天,被执行人表示愿意自行拆除石挡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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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路遥远,路途崎岖。拆除当日执行局副局长陈云丰、郑国波等迅速出发,并联系晓街乡政府乡长黄光成、政法委员杨斌以及村(组)干部一同前往案发地验收履行情况。现场石挡墙已被拆除,道路已恢复通行,经过与双方确认,申请人认可道路恢复情况,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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