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云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法院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
3、执行本院和二审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委托执行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4、调查研究本院审判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6、开展委托司法技术鉴定、评估等工作。
7、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8、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云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年初既定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主要事业成效如下:
1.坚持从严治院,着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1)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抓党建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统领,围绕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的目的,印发《党建工作要点》和《开展创建“模范机关”实施方案》,以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推进模范机关建设,实现“党建带创建、创建促审判”的工作目标,为高质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全面进步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同时,研究制定《党总支工作制度汇编》和党支部《党建目标责任清单》,逐级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把党建工作责任分解到每个党支部、落实到每名党员,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的爱国、爱党意识和归属感,有力巩固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运用“云岭先锋”APP 网上党支部功能开展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务公开、党员积分等组织生活,建立健全基层党务电子台账,促进党员全面履行义务。共开展“三会一课”26次,主题党日12期。
(2)强化司法能力建设。丰富学习形式,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多举措提高干警司法能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开展院长上党课、主题研讨等活动6次,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班16期,培训干警160人次,切实增强干警在新形势下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在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同时,组织干警参加全县庆祝建党100周年文体活动,丰富了干警的工作学习生活,增强了归属感与荣誉感,以文化建设引领审判质效提升。严格按照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积极推进我院干警职务职级、法官等级晋升工作,新提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8名,调整职务岗位13人,完成2名法官等级晋升、14名干警职级晋升和4名员额法官遴选工作。
(3)狠抓司法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廉政风险点梳理排查和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完善干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和8小时外活动约束,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围绕庭审作风、诉讼服务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对案款管理、司法拍卖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推动工作作风持续向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廉政监察员、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谈话提醒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加强廉政教育,集中通报本系统及系统外10余起违纪案例,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2.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干警政治忠诚
(1)抓实队伍教育整顿,筑牢干警政治忠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六指导组以及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聚焦“四项任务”,围绕“五个过硬”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有力推动了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切实提高了法院干警队伍的纯洁性,实现了云县人民法院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的工作目标,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升干警综合素质。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党总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党组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要求、主要目标、学习内容、进度安排、学习方式等工作措施,结合年初工作目标计划制定学习方案,将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等内容纳入《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分时段、按步骤组织开展学习,进一步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全年共召开专题研究会议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3次,专题读书会2次,专题党课16次,撰写理论文章和心得体会200余篇,开展学习研讨交流、现场专题教学等各类活动16场次。同时,以党组扩大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院干警大会、党小组会议等形式,全面深入的向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回信精神学习,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历史意义,自觉当好收信人,把学习贯彻好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与审判执行主责主业结合起来,与护航临沧“三个示范区”建设结合起来,始终保持昂扬斗志,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3)强化职能职责,切实为群众办好实事。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方案》,紧盯人民群众在“打官司”过程中的急难愁盼、堵点、痛点问题,分别梳理在执法办案、为民(企)服务、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立案、诉服、审判、执行等工作职责,确定为群众办理的实事项目,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实事内容、具体措施、责任部门、预期成果和完成时限,各部门定期报告为群众办实事进展情况,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基础性工作,夯实“基础工程”。至目前,院党组和班子成员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14件,院党总支到社区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11次,参与党员180人次,累计服务时长64.9小时。
3.坚持公正司法,主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2021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471件(含旧存113件),审执结3284件,综合结案率94.61%。其中:受理的刑事案件329件(旧存1件),审结328件,结案率为99.71%;受理民商事案件2104件(含旧存71件),审结1968件,结案率为93.58%;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3件,审结13件,结案率为100%;受理执行案件1025件,执结975件,执结率为95.12%,执结到位标的金额11127.97万元。
(1)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持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优化速裁调解团队办案模式,在现有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速裁调解团队模式的基础之上增加特邀调解员,组建法官助理与特邀调解员办理诉前调解案件,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云县诉前委派调解中心和云县金融纠纷调解中心,通过整合自身资源、外联多方力量,主动参与和保障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引导和鼓励当事人依法选择非诉讼方式调解解决纠纷,进一步解决案件增长的实际情况。2021年共开展诉前调解案件796件,调解成功280件。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智慧诉讼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跨域立案和网上立案,加大音视频调解,共开展互联网庭审344件,公开文书978件,实现诉讼服务“不掉线”。除两个派出法庭外,在4个乡镇和2个人员相对集中的村落设置诉讼服务站点并安装视频设备,实现和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远程开庭和调解,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大力推行执行悬赏,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或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张贴悬赏公告等方式,广泛征集相关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人身、财产线索,有效地给予被执行人更大的舆论和道德压力,迫使和敦促他们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着力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同时,在立案时通过风险告知等方式引导其主动申请财产保全,由执行局专人负责财产保全,从案件诉讼开始就查控财产,减少执行风险,提高执行完毕率及标的到位率。2021年共受理保全案件86件,结案85件,裁定应当保全金额6716.31万元,实际保全到位金额2872.88万元,保全率11.44%。有的案件未进入诉讼程序自行和解、部分案件在诉讼中调解或主动履行义务未进入执行程序,实现以保全促审判,以保全促执行的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服务大局着眼长远,全面推进人民法庭工作新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成立了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对法庭的工作进行部署及谋划,在人员配备、经费、物质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目前大寨法庭修缮改造已完成。同时,制定了《云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暂行办法(试行)》,推动人民法庭立、审、执各项工作深度融合,2021年两个人民法庭共收案370件,结案365件,结案率98.65%。两个派出法庭按照“繁简分流、调解前置、调裁分离”的工作思路,对矛盾争议不大、法律关系单一、诉讼标的较小的案件,着力强化诉前、庭前的调解工作,通过调解或经调解撤诉的纠纷达227件。对于不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在进行案件繁简分流的基础上,及时排期开庭,所审结的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16件,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简案快结、繁案精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云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临沧市云县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县人民法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部门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63人(含行政工勤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云县人民法院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2,550.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0.20万元,占总收入的91.74%,较上年1,965.50万元增长374.69万元,增长19.06%,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业务经费增长;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10.78万元,占总收入的8.26%,与上年169.22万元相比增长41.56万元,主要原因是劳务派遣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2,49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1.30万元,占总支出的55.36%,与上年1542.31相比减少161.01万元,主要原因是考核奖转为项目发放减少137万元以及增加退休人员2人;项目支出1,113.98万元,占总支出的44.64%,与上年569.77万元相比增加544.21万元,主要原因是债务化解资金增加286万元,考核奖增加137万元,执法办案经费委托业务费增加66万元、劳务费增加6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81.30万元。与上年1542.31相比减少161.01万元,主要原因是考核奖转为项目发放减少137万元以及增加退休人员2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06.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4.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13.98万元。与上年569.77万元相比增加544.21万元,主要原因是债务化解资金增加286万元,考核奖增加137万元,执法办案经费委托业务费增加66万元、劳务费增加60万元。为保障基层法院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推进,社会维稳共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的建设,具体项目支出主要用于(1)法庭扩建债务化解资金支出286.00万元;(2)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275.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委托业务经费等办案业务支出及办公设置购置101.00万元;(3)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劳务费支出86.40万元;(4)执法办案业务及诉讼业务经费支出111.84万元。(5)退休人员工资支出49万元及死亡抚恤金支出23.4万元等执法办案所需的项目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0.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78%。与上年2017.61万元对比增加322.59万元,主要是化债资金增加28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054.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1077.10万元,执法办案业务经费637.64万元,化债资金286.00万元,设备购置101.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6%。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及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87.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88.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3万元,支出决算为19.08万元,完成预算的59.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17万元,完成预算的66.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1万元,完成预算的28.5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车辆购置。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8.42万元,下降59.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8.75万元,下降62.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3万元,增长20.6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21年无车辆购置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17万元,占89.97%;公务接待费支出1.91万元,占10.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1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日常办公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协助61人次、执法交流23人次、执法办案业务协查301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78万元,与上年180.44对比减少5.66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7.82万元、差旅费11.5万元、其他交通费58.54万元、水电费3.10万元、邮电费1.16万元、工会经费13.3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10.18万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7,017.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06.58万元,固定资产4,196.3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14.7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4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017.67 | 2606.58 | 4196.30 | 2467.69 | 185.28 | 1543.33 | 0 | 0 | 214.79 | 0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由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本单位不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