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当事人“变脸”前后…
作者:云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09-17 15:39:32 打印 字号: | |

“感谢你们王法官,帮我们处理了这件事,虽然现在我们败诉了要拿赔偿款,但对于判决内容我们还是服气的。判决书我拿去其他地方问过了,是我打伤的人确实应该负责,之前气头上,言语上有冲撞的地方实在对不起了,以后我们也会多学习法律,不再犯这样的错误了!”

法官办公室里,不时传来爽朗的笑声,被告及其亲属在面对面的与法官谈话,从这次的案件到家里孩子的工作生活…与当时在法庭上的表现宛若“变脸”…

忙怀乡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原告罗某与被告汪某本是同村亲戚,因生活琐事发生不快,双方情绪激动,由言辞争论转为肢体冲突,罗某到医院被诊断为右耳鼓膜挫伤,右耳创伤性耳聋、头皮裂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罗某经与汪协商赔偿医药费无果,遂向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汪某赔偿其误工、医疗、营养等费用共计3万余元。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乡亲邻里,承办法官多次深入当事人家中或请双方到巡回审判点释法讲理,但均因双方分歧太大而未能达成一致。7月,法院在忙怀乡巡回审判点公开审理此案,被告汪某对赔偿部分不予认可,且在法庭吼到“就算是搭上自己的命也不会赔这个钱!”因为法律素养有限,任凭承办法官如何耐心解读法条,悉心开导劝解,被告依然一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架势。眼看案件处理变得越发胶着,承办法官希望双方能理智看待问题,不单案件要结,更要事了、人和,即协调忙怀乡政府、人大、派出所,人民陪审员以及村干部借助其地缘、工作职能优势提供帮助,但是依然没有取得预想的效果,最后因调解无果法院作出判决,鉴于双方都有过错,法庭判被告承担原告主张费用的80%,原告自行承担20%。

对这样的判决结果,被告依然在言辞上表示出极大的不满并表示将不会支付赔偿款,法院告知其相应的权利义务,若不服判决,可在15天上诉期内提起上诉。未曾想,回到家中自行冷静下来的被告,一周后拿着赔偿款来到法院,并主动要求见承办法官,于是有了温馨聊家常的一幕。



法官回归生活中的普通人,从法律的高度,推己及人的为当事人考虑最大权益保障方案,并积极维护法律尊严。案件处理中既尊重法律,对法律负责,也兼顾情理,对社会负责。同时,审判执行也不是法院的“单打独斗”,不仅要依靠法官的专业,也要依靠当地政府,基层自治组织的全力协助,灵活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往往能取得案结事了人和以及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责任编辑:李晓翔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云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