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胞亲姐、同父异母的妹妹、继母三人同时将家中唯一男丁告上法庭。昔日惺惺相惜的母子、姊妹亲情,演变为今天法庭上剑拨弩张的原被告双方。法院判决被告败诉,但被告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再次化身黏合剂,帮助这个分崩离析的家庭重铸往日亲情。
案件中,长期在外打工,未在老父亲床前尽孝的家中独子李某,在父亲去世后的第十个年头,带着妻女回到老家,强行住进原已变卖给继母、姐妹的老屋中,并将五旬继母赶出家门。云县人民法院收到继母熊某和李某姐妹的诉讼请求,根据案件事实,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归还住宅给原告。
眼看着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时间已经超过两个月,被告丝毫未有搬出去的准备,熊某母女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李某以自己无田无产,且自己无处可住为由不肯搬离。执行法官经多方走访了解,证实李某所说的情况事实。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及社会效果,遂邀请人民陪审员及基层组织一起到案发地,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深入沟通后,双方再次达成和解,李某也知自己做法欠妥,主动搬出争议房屋,继母姊妹也原谅了李某之前的行为。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在该案的执行中,执行法官不单考虑到案件需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需充分保障,也尽可能的去帮助家庭修复亲情,避免矛盾再次激化。执行法官不是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始终以人为本,将人文关怀贯穿执行全过程,使司法权威得以保障,也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