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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行政审判二十载 诠释忠诚为民出光彩
作者:云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02-22 09:47: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全国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中,云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法官王家跃同志获此殊荣,成为云南省法院系统行政审判工作先进典型的佼佼者。  

      王家跃,男,汉族,1970年11月29日生,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大学本科文化。200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云南省云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行政审判团队负责人(一级法官)。

       1999、2000、2002、2006被云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领导全庭于2005年4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2006年7月被中共云县委、县政府评为“四五”普法先进个人;2011、2012、2013年度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4年4月被授予三等功奖励;2015年4月被授予嘉奖奖励;2017年5月被授予三等功奖励。

       他自1998年8月开始从事行政审判工作,从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委会专委,始终一步一个脚印地践行着行政审判工作。由于边疆基层法院行政案件数量不多,加之行政案件法律性政策性较强,即使在改任民一庭长期间及任专委后仍然负责审理行政案件并分管行政审判工作。其始终秉持笃定理想、无私无畏、锐意进取、清正廉洁的信念,一步一个脚印,用一件件平凡的案件诠释着“司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近三年来,他共审理行政、民事案件共计162件,所审结案件无超审限、无被认定为错案。

        他从事行政审判工作以来撰写的行政裁判文书多次受上级法院奖励表彰。2000年度获全区优秀法律文书奖;2002年度获全区法院法律文书评比一等奖;2003年度获全区行政案件质量评查一等奖;2004年上半年获全市法院裁判文书鼓励奖;2004年获云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二等奖;2005年获全省法院优秀行政裁判文书奖;2006年获全市裁判文书评选三等奖;2007年度获全市裁判文书评选二等奖;2008年荣获全市裁判文书评选三等奖;2009年度获全市裁判文书评选二等奖;2010年度获全市裁判文书评选三等奖;2012年度获全市裁判文书评选鼓励奖; 2016年度获全市裁判文书二等奖。

      他始终重视审判工作的理论化,审理并撰写的“李超和诉云县公安局涌宝派出所行政强制措施案”被人民法院出版社采稿刊登于《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3行政审判案例卷)》;所审理并撰写的“何发贵诉云县涌宝镇不履行规划行政处罚法定职责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选为2016年度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典型案例之一;所审理并撰写的“赵富英、段方华诉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法定职责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选为2017年度云南省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他认真践行人民法官的职能,坚定“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勇于进取,敢于担当,与时俱进,让自己的言行无愧于人民法官的身份。为让更多的人了解行政诉讼,他能结合行政机关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帮助行政机关完善执法操作程序指引,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先后开展讲座二十余次,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欢迎,为推动云县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责任编辑:李晓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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