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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视法律的行为 该罚
作者:云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08-30 11:29: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被执行人张某藐视法律,擅自处分云县人民法院查封车辆,妨害民事诉讼,故云县人民法院根据其妨害情节给予1000元的罚款。

案情回顾: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周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由于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云县人民法院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并查封其名下云SZZ83*车辆。

惩罚对策: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某擅自处分被查封车辆,妨害民事诉讼,故云县人民法院根据其妨害情节给予1000元的罚款

 事后,被执行人承认了自己擅自处分法院查封车辆的违法行为,深感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表示愿意悔改,并配合该案的执行。

云县人民法院始终将依法执行贯穿于执行案件的始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望社会以此为鉴,引以为戒,生活中遇见类似情况,要严守法律底线,切勿以身试法!

 

在法律面前你还敢任性吗?

法官提示:

撕毁法院封条、擅自处分查封物品,属于妨害法院执行的行为,依法可以拘留、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情况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责任编辑:李晓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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