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云县人民法院到大寨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此次执行行动由检察院、公安局、交警大队、大寨镇党委政府、云县电视台、大寨镇卫生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陪审员等相关单位及人员全程参与并监督。
本案属云县法院辖区执行案件中的重大、复杂“硬骨头”案件,社会关注度高,云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执行程序,执行前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县政法委员会汇报及备案,提前通知被执行人及粘贴执行公告,做好现场的勘察及各项准备工作;执行过程中当场宣读拆除房屋决定并交代相关权利义务,随着执行总指挥云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曙廷一声令下,警戒、执行、疏导、证据采集固定等各项工作有序展开,经过近三个小时顶着烈日的奋战,行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将被执行人建在大寨街子的两间房屋(六格铺面)进行拆除,并将拆除房屋后的土地使用权移交给申请人,案件圆满执结。
云县人民法院自开展执行攻坚以来,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牵头,法院主办,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执行新格局;不断创新执行思路及工作方法,积累新经验,并借鉴其它基层法院经验开展执行工作;强化执行力度,根据执行工作的强制性特点并结合案件情况,用足用好强制措施,不断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全力推进执行攻坚,努力朝着积极构建和谐法治云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