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云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龙等16人涉嫌聚众赌博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杨某龙等16名涉案家属到场旁听,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为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根据法律援助相关规定依法指定辩护人;公诉机关依法对杨某龙等16人所涉嫌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被告人杨某龙等16人以盈利为目的,于2017年10月14日至21日在大寨镇,由专人负责提供场所、赌具,聚众进行赌博,所得抽头渔利扣除场地及其他服务费用后,以必须坚持参赌或邀约他人赌博,支持赌局运行为条件向各成员进行分配。杨某龙等16人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龙等16人对其所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当庭自愿认罪。本案将择日公开宣判。